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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死亡

 为了能说清楚,先把几种死亡的命例展示在前,尔后再进行论述。

飞来横祸外力所致的死亡,这种死亡是自己把握不了和不可抗拒的。因此在命理上也容易看出来:

 (1)男命:乙未、戊寅、壬子、己酉。

大运:二十二岁:乙亥

 交运流年:丁巳

  此人安分守己,从不和人吵架,也没有什么仇人。但八五年在下班路上不明不白被人用铁棍打在头部当场死亡。观其八字:八五年伤官得生而旺,伤官见官又三伤聚会,用神日支子水被流年支合去,同时印星又入流年支墓,命局和运局均无解救之神,故有此丧生之灾



 (2)男命:甲辰、甲戌、癸丑、壬戌。
  此造九四年开车跑运输在外被害,至今活不见人死不见尸。观其命局:九四流年甲戌,三伤并透,流年支和原命局又形成三戌冲辰的格局,古命书有“三戌冲辰祸不浅”之说,指的就是年支逢辰的这种情况。故有此丧生之祸



 (3)女命:甲子、丙子、丁酉、丁未。
 这是童造,九四年春,下午放学后去妈妈工厂等妈妈下班,在工厂院内跳格玩儿,被本厂汽车倒车轧死。观此造:丁生子月,天干比劫并透,时支未土通根,日主不弱。火生仲冬,比多无忌。气不浊神不枯。无奈九二年交乙亥大运,未交运之前九零年丧父,九五年逢岁运并临,火临绝地,一般来说,在岁运并临的前后一两年里,命造都比较脆弱,很容易碰上飞来横祸,如不小心,亲属或本人即有灭顶这灾。此造死在岁运并临的前一年,日干入墓之故也。这也是本书第一部份第三章中所讲的四柱预测学的游移性在命理中的体现



自杀或自己不注意养生而导致的英年早逝,这种死亡是个人主观意识造成的,因此在命理上是显示不出来的:
(4)男命:乙酉、壬午、辛未、庚寅。

 大运:四十八岁:丁丑

 交运流年:癸酉

 辛未日元生于午月,虽不得令,但年逢酉支岁禄通根,时透庚金劫财帮身,胎元癸酉日无得禄,又命坐酉宫,虽然日支未土不能生金,但并无克伐之害,必以壬水伤官为用神而调候吐秀,所以命主是地方文艺界名人。此造日主不弱,金木水火土五行俱全并无偏枯之患,气不浊神不枯。但却在九三年春突患脑溢血而死,享年四十八岁。九三年大运行到丁丑之地,虽丁火偏官合住用神壬水,但丁火坐下丑土自身无力,流年癸酉,癸水有力克去丁火而救了用神壬水,“佳食神而制杀生财”,按说此年非但没有什么凶灾的显示,还要有进财之喜,虽然丑土是日主的墓地,但流年癸酉使日主用神两无伤,真正危险期到是九七年丁丑岁运并临,小运丁巳助凶不助吉,用神壬水被三丁合住而日干入墓。从此四柱来看他的遗传基因亦为短命夭亡之人,但从命理来看起码能活到九七年,那么为什么提前四年就英年早逝了呢?男命比劫重叠而月建伤官者,多为多才多艺爱玩爱赌之人。此人麻将成瘾,白天上班晚上通宵打麻将,起居无节,耗尽精气,丧失真元,夜夜如是,十几年如一日,不懂养生而积劳成疾,有病不治而酿成大患,所以没有享尽他应有的寿命



 

 第二种死亡情况是自杀:一个人的出生时间是不能改变的,而人是活的是经常变化的,人的活动是受自己大脑的支配而不是受命运的支配,而人这一主体对外部世界客体的适应力及心理承受力,取决于一个人先天遗传基因及后天文化素质和人生阅历等诸多复杂因素。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最赞成自己的命运自己掌握这句话。然而从遗传基因角度讲,每个人的体内都有自杀和他杀的细胞,只不过有多少不同而已。凡对外部客体世界适应力及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这种细胞就多一些,反之这种细胞就少一些。大凡由于本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或干扰所造成的死亡结果(包括上造),从命理学来看,多数是命不该绝的。顶多是该年有某种不顺而已。如下面的命例:  
(5)女命:甲午、丁丑、庚辰、戊寅。

大运:癸酉

交运流年:己巳

 庚生丑月,通根身库,又有印星帖身相生,日主不弱。所嫌印星三重,必要财星为用神去印生官以暖局调候。年干财星虽被二官所化但挂角得禄,此造之丁火官星在这种个体情况下有如下几个方面的正反作用:(1)官星长生禄旺天地支又有年干透出财星相生,此人事业早年有成,能有一个不错的工作。(2)夫星健旺,丈夫定是个事业成功之人。(3)命局喜用神尽在年月且财官印俱全,其人必出身于名门富贵之家,其父非同寻常。(4)印多用财,官星却化财而生印,和日主相悖无情,夫妻感情不好。(5)但丁火又能起到暖局调候之用,所以丈夫的存在又是家庭温暖的象征,该人也离不开丈夫。命主的实际情况是丈夫确实心不在她而另有所爱,但他由于迷恋丈夫在全国的名望和仪表人材,内心不堪被这痛苦的感情困扰和煎熬,于庚午年在家中悬梁自尽,享年正是三十六岁本命年。从该命局本身来看,印绶重重为忌,所谓“印绶重逢,不死别即生离之妇”,夫妻不能白头到老的信息已明。如果命主碰到这种情况能想得开一些而顺其自然的话,夫妻顶多能维持到九三年的岁运并临,这时才会有生离或死别之事。而庚午年甲木用神受克顶多有一些身体或某方面的不顺而已,实在是命不该绝,灾不致死。人也?命也?抑或是人和命都兼而有之?



 

 老年人的自然死亡。这是生物物种的一种自然现象,因此在命理上也是看不出来的:
 (6)男命:壬戌、丙午、乙亥、丁亥。

大运:七十一岁:甲寅

交运流年:癸酉

 此造于九五年因心肌梗塞而死,享年七十四岁。由于古代科学来发达,多把老年人因心肌梗塞发病而猝死的现象称为“无疾而终”,其实没病是不死人的。由于这种猝死现象,病人来不及感受痛苦,所以民间常认为这是修来的福气。总之这类死亡规章属人到老年后的自然现象,故此造在命理上没有什么灾异的显示,而当今有的所谓大师专门喜欢强牵硬拽,穿凿附会地来解释命理。吾人研究命理,惟以谨慎诚实自律,不懂装懂之事,吾实不敢也!



 (7)女命:己未、癸酉、壬午、庚戌。
 大运:七十四岁:辛巳

 交运流年:癸酉

  人到老年,尤其是七十岁以后的老年人,身体各脏器的功能十分衰弱,不要说命理上有什么灾异的显示,就是在命理上都很正常的情况下亦有故去的可能,如果命理上稍有不顺,这种故去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但是有的老年人遇到这种情况并没有故去,而是大病了一场又闯了过来。预测时碰到这种情况尺度就很难把握准。这里有两种辅助预测手段,其准确性是很高的:一是看其子女的四柱是否该年有孝,二是用六爻预测法为其子女预测,此造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测准的。此造因老年性心衰死于九五年春,享年七十六岁。八字命局秋水通源,印旺月令,九三年交辛巳大运,九五年流年乙亥,岁运天克地冲,运犯岁君。在老人去逝前其子女找到我,要我预测一下老人身体近年如何。光凭岁运天克地冲而断人生死,唯恐失之不慎,所以我在看其子女的八字又用六爻预测后才敢断言其人活不过去九五年的。



 

 四、胡作非为死于非命或骄恣肆意伏法而亡。这种情况就更不能和外力致伤飞来横祸而死的命例相比。它仍属于自身的主观意识所造成的死亡结果,因此在命理上是难以预测准确的。就象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对七二年以后出生的人兄弟姐妹难以测准一样,所以这种死亡在命理上大多数都显示不出来。比如下面的命例:
(8)男命:甲寅、辛未、甲子、戊辰。

 甲木生于未月,通根身库,财星三重,月透正官,日主坐下正印生身,又有年支通根会禄,年干比肩虽能帮身,但远亲不如近邻,必以日支印星为用神来生身润燥,月透正官,按说这应该是个事业早年有成或者起码应该有一个比较好的工作的命。但是此人却依仗其父是个小小的公安局科级干部而胡作非为,骄恣不法,九五年入狱后在监狱里打死一犯人,九六年在狱中又被别人打死,其状惨不忍睹。其实就命理来讲真正的灭顶之灾是在九七年,流年丁丑,大运癸酉之地,流年和月柱天克地冲且恰好冲在本限运,月柱为运元,乃高楼地基之意,地基动摇,大厦将倾。又伤官见官,用神印星被合,运犯岁君等诸多凶兆都集于该年,然而遇到这种情况也不是非死不可,大多数人是都能闯过来的。这和从小父母对他的家庭教育不够有直接关系。《三命通会》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作者认识一个姓颜的和姓袁的人,此二人四柱相同,姓颜的家贫,但知书达礼,能克身自律,姓袁的家富,但肆意妄为,骄恣不法,所以姓袁的先死而姓颜的依然健在,为此作者感叹到:“合是数人观之,岂所生之家不同,而各人所习之业又异,其保身慎修,克俭长年,在吾人自求多福尔。若曰我命该富贵长寿,而不习德进学,骄恣不法,岂命之所以为命也!”因此胡作非为,不遵纪守法的人是不能给他们算命的。先天的命运给他们界定的穷通祸福的程度和范围早就被他们不法的行为所破坏,所以这类人是没有命的。如果硬说他们有命的话,那他们就是坐牢伏法的命。决不会有其它别的什么好命。



 总而言之,一种是由于飞来横祸的外在的力量所致的死亡,是本人左右不了的,这是命运,因此在命理上也能显示出来;另一种是人衰老到一定程度的自然死亡,这本身就是大自然和谐的一种正常现象,又何必问命?因此在命理上无论能否显示出来都是正常的;再一种死亡(自杀或不注意养生或肆意妄为违法乱纪)是均非外来力量所致,是本人可以左右的,在很大程度上是取决于自己的主观因素的,因此在命理上就很少能显示出来。由此观之,有命理必有人理,此乃术家行道之大要,后学谨记。范氏如是说。

 通过以上的命例,我们可以知道,自然死亡是物种进化的必然环节,人类的自然死亡对于人类自身的文明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病衰不死又失去劳动能力的人都能永远活在世上,那么人类这一物种就要逐渐蜕化直至灭绝。“物竞天择”说的就是生存竞争,强者生存这一天地自然这理。所以任何一个物种的生存,首先要适应自然,而对于人类来说,除了上述条件之外还要适应社会,因为人类的社会性是人类自身区别于其它动物的显著标志。对于前者来说,人体的某个脏器或部位发生病变直至坏死,人体内部的小宇宙便失去平衡,人的生命也随之即告结束。人之将死,在命理上必有某种显示,《黄帝内经、宝命全形篇》说,琴弦在断裂之前必然发出嘶破的声音,大树在要死之前树叶定要先落。尽管这种信息显示得很微弱,但只要你功夫到家,一般人根本看不到的信息在你的眼里却十分明显。从人体信息学这一角度来说,人的死亡,有没有从命理上看不出来的呢?其实这种情况不但有而且常见。这样说是不是四柱预测学不可信呢?决不是!这里有一个比较复杂的命理机制所在。下面让我们分几个方面来阐述。

 人生天地间,禀五行之气而生。四柱预测学本身正是从五行干支的生克制化及总体平衡上来揭示人的生命规律的一门学问。所以《三命通会》说:“人之生也,受气于父,成形于母。五脏平和者无疾,战克太过不及者主疾”。说来说去,其实就是从八字中看遗传基因,从遗传基因上看人体疾病和健康情况。从这一点来说,和现代科学是完全吻合的。

 天体大宇宙,人体小宇宙。小环境必须服从大环境,小宇宙必须服从大宇宙。如果一个人的命理有某一步大运中的某一年完全失去了平衡,倾斜度超值,就预示着这个人的生命已经不能适应他依赖的这个自然环境了,所以他就要被自然所淘汰——死亡。

 每个人的四柱在同样失衡的条件下是不是都要死亡呢?

 并不是这种情况。恰恰相反,同样失衡的条件下,绝大多数人都能阴差阳错地闯过来,只不过有某些方面的不顺或大灾或小灾各不相同而已。人命致此,是最悔气的时候,俗话说的“点低”,也就是一个人生态走向的曲线坐标系达到最低点,这个时候的人往往都是很脆弱的,也很容易碰上倒霉事,所以如果行到这步运一定要多加小心,防止飞灾横祸临身。一般情况下,小心一两年都能闯过来,闯不过来而不幸死亡的这些人,除了自身的主要原因外,且有许多四柱命理学难以包容至今也弄不清楚尚待研究的原因。比如两块同样的金属落入水中,一块落进清水里而另一块落进硫酸水里,落进清水里的这块金属自然有惊无险,而落进硫酸水里的这块金属定是厄运难逃。还有佛学中的“因果”说等等。

 一个人的死生祸福,除去自身的主要原因及上面讲过的种种原因外,外在的原因第一个就是来自配偶,因为夫妻之间的关系最近,在一起的时间也最长,是福是祸的影响力也最大。这好比一个人在未婚之前是一碗清水,如果你碰到是糖,就要和糖结合而变成糖水,两个人共同的命运不是未结婚之前的水或糖而是结合以后的糖水;如果你碰到的地盐,两人共同的命运则是盐水。这种变化是既保留了清水的禀赋又不是清水而是甜水或咸水。不光是夫妻如此,有时你认识什么样的朋友都能对你的祸福或生死产生影响。人生在世,每时每刻都在受别人影响作用的同时,自己也在影响作用着别人,这也是八字相同而命运不同的主要原因。

 人到老年后的自然死亡不一定都非得在命理上显示出来,因为这本身就属于万物和谐的自然现象。大凡万物,初生未成,成久则灭。功成者退,将来者进。这也是天地自然之理。所以这种信息在命理上有的时候也就没有显示出来的必要。但在其有直接血缘关系的配偶或亲属的命理上则多有显示。

 笔者从不赞成抛开时代的大环境和地域的不环境而孤立地看一个人的命运。现代医疗卫生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较之古代和过去无疑在很大程度上延长了人的寿命,在过去看来的许多不治之症都被现代科学攻破。从命理角度的外部原因看,人得了大病,其吉凶结果第一取决于病人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医疗科技水平,第二取决于病人的经济地位及其它素质。

 既然人到老年之后的自然死亡不一定都得在命理上显示出来,那么不是老年人的非自然死亡就一定要在命理上显示出来吗?

 不是老年人的非正常死亡一般来说在命理上都能看出来,但也有例外情况,比方说国耻难忘的一九三七年的南京大屠杀,数日之内死了三十万人,难道这三十万人在命理上都有死亡之灾吗?绝不会这样的!这就是笔者所强调的“国命胜人命”的道理呀!因为一个没有国家的人他的生存权利是没有保障的。还有在战场上的死亡和世界上的飞机失事等,这些人的死亡在命理上是看不出来的,这就是小环境要服从大环境的命理机制。另外,人总是要死的,如果能为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死,是命运对人的最高赏赐,是世上最幸运的人啊。

 除了这些特殊情况外,所有的死亡在命理上都应该看出来吧?

 除了这些特殊情况外,所有的死亡在命理上也并不是都能看出来的。这要分三种死亡情况:一种是耽于酒色而起居无节或过度劳累而积劳成疾或有病不治而酿成大患。《黄帝内经、上古天真论篇》让:“……今时之人不然也,以酒为浆,以妄为常,醉以入房,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真,不知持满,不是御神,务快其心,逆于生乐,起居无节”。现在的人不懂养生之道,把酒当水饮,好逸恶劳,在喝多酒的情况下还做爱,纵情色欲,因而耗尽了精气,散失了真元,不知道保持真气的充沛,不明了节省精神的重要,只顾一时快心,违背养生之道,作息没有一定规律。因此在体内逐渐酿成大祸而不知。忽然一时大病来,千呼万唤眼不开。魂魄归西亲人痛,望乡台上泪满腮。上面例四的男命便是如此。第二种死亡情况是自杀:一个人的出生时间是不能改变的,而人是活的是经常变化的,人的活动是受自己大脑的支配而不是受命运的支配,而人这一主体对外部世界客体的适应力及心理承受力,取决于一个人先天遗传基因及后天文化素质和人生阅历等诸多复杂因素。所以从这个角度讲我最赞成自己的命运自己掌握这句话。然而从遗传基因角度讲,每个人的体内都有自杀和他杀的细胞,只不过人多少不同而已。凡对外部客体世界适应力及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这种细胞就多一些,反之这种细胞就少一些。大凡由于本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或干扰所造成的死亡结果(如上面例五的女命),从命理学来看,多数是命不该绝的。顶多是该年有某种不顺而已。

  再一种就是肆意妄为违法乱纪(如上面例八的男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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